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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个问题,首先要明白何为隐名股东。隐名股东是相对与显明股东来说的,
顾名思义,隐名股东的名字不存在于股东名册之上,它是指借他人名义注册出资的实际出资人。
那么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解散公司的权利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
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由此可见,只要隐名股东出资比大于百分之十,是可以有权利解散公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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